关于第53666896号“巨星行动STAR PLUS ACTION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92239号
申请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66896号“巨星行动STAR PLUS AC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52517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乔烨宏
许建明
2022年03月24日
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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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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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申请商标是组合商标,商标局引证了一个箭头图案商标驳回;虽然两商标都含有类似箭头的设计要素,但实际箭头设计的风格、整体外观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52517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