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志,不仅禁止注册,也禁止使用”
商标在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根据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会驳回商标申请。
其中关于《商标法》第十条的审查就比较严格,我们常听到的「商标中不能带有中国或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名称的规定」就来自于《商标法》第十条。
比如,曾有申请人递交「中国职工之家」、「中国厨房」、「中国土木」、「中国南山」等商标,均被中国商标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八)项的规定为由,驳回了申请。
这是因为商标注册审查审理不仅要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还要承担维护国家尊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因此,如果标识中含有「中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就可能会触犯《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原则上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志,不仅禁止注册,也禁止使用。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发现也有部分注册商标在标识中带有"中国"、"北京"等字样。这是因为,国家也同时规定了一些例外可以授权的情况,如果申请人的标志符合例外情况的,即使驳回了,也可以通过向商评委提交复审的方式获得授权。
比如亚佳近期代理的下述商标的复审案件,就全部获得授权:
复审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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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也简单分享一下亚佳主要的复审理由:
「由于申请人本身注册地就在中国北京,加上特殊的排版,使得"中国"、"北京"与显著部分"振冲"相互独立,标识中的"中国"、"北京"在整个标志中属于附属部分,仅起到真实表示来源地的作用,那么这样的标识,注册成功后并不会对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在商标局阶段,相对来说,主要侧重于审核「禁止注册」等规定,而在商评委阶段,则会侧重于审核「标志是否存在例外规定」的情况;自然,论述复审标识符合例外授权规定也就是复审的重点了。
因此,企业商标如果驳回了,不妨和专业人员探讨一下,万一存在可以复审的例外情况,或许就可以「柳岸花明又一村」了。
该商标一共申请了4个类别,被中国商标局驳回后,我们即向商评委提交了复审,复审理由全部得到商评委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