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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摘自:亚佳智产(北京)

商标申请行为违法,申请人与代理机构都会面临高额罚款吗?

千万不要以为商标局受理了违法商标申请,就代表对违法行为的认可,很可能直接上报到总局,然后统一通告,而后就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调查、开展行政处罚的行动

 

启发性事件!

 

202296日,北京市场监管局针对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阿里巴巴)于20196月、7月代理他人向中国商标局申请谷爱凌“EILEEN GU”的代理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

 

虽然8万元可能对阿里巴巴不算什么 ,但是相比阿里巴巴从事该违法代理行为获利900元来说,还是值得商标代理机构好好研究一下的!

 

至少要了解:

 

1)行政处罚对象除了商标代理机构,包括代理人吗?包括商标申请人吗?

2)行政处罚行为有哪些?

3)会有哪些行政处罚方式?罚多少款?

  

案件发展经过

 

为了便于大家了解相关事实背景,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经过:

 

✎ 20222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商标网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该通告一共发布了两个附件。

 

附件一,发布了针对于429件商标申请行为予以驳回的信息通知

附件二,发布了针对于43件已注册注册依职权宣告无效的商标通知

 

而关于处罚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违法代理行为记载在附件一中,该附件一、附件二还同时还涉及到其他若干代理机构。

 

那么,其他地方市场监管局是否会针对附件一、附件二涉及到的其他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逐一进行立案调查呢?目前尚不可知。

 

✎ 2022725日,北京市场监管局对上述非法行为进行立案;

 

✎ 2022829日,北京市场监管局向北京阿里巴巴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 202296日,北京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阿里巴巴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的决定。

 

从上述事件发展来看,北京市场监管局的行动还是很快的!

 

国家是否有预警?

 

其实,早在2022413日,中国商标网就连续发布五篇同一内容的通知,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

 

可以说是:重要的事情,说五遍

 

这说明这些通告、通知绝对不只是一个纸面上的通知,将会被各地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

 

谁通知违法行为名单,谁处罚?

 

那么商标局、商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分配的呢?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商标局主管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评委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根据《商标法》第六章、第七章的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处罚其它相关违法行为。

 

因此,北京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北京阿里巴巴的违法代理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由商标局或商评委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工作流程:

 

违法行为由商标局发出通告,然后地方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中,有明确要求:

 

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对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并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要依法从严审查相关案件,及时上报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者反映恶意行为方式新变化的典型案例。

 

哪些行为会被处罚?

 

都可以处罚谁?

 

因此,从前可能随意申请商标,现在不能这样了,相关商标申请需要注意规范、守法,不再是一个不受监管的意思自治行为;

 

准确的说,自2019年商标法修正以来,商标申请行为、代理行为就一直处于持续规范化的过程中。

 

这样说来,违法代理行为受处罚又是必然!

 

那么,处罚对象只是代理机构,包括商标申请人吗?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中,有9项违法行为针对的是商标申请人的:

 

9项分别是:

 

(一)恶意抢注与党的重要会议、重要理论、科学论断、政治论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二)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三)恶意抢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特有词汇的;

 

(四)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的;

 

(五)商标注册申请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

 

(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

 

(七)大量申请注册与公共文化资源、行政区划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

 

(八)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

 

(九)其他对我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影响的。

 

除第九项兜底条款外,其它8项禁止行为规定的非常明确,行为定性也非常的明确,即:

 

上述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当然,只要代理机构代理了上述第(一)至(八)项的行为,就会有行政处罚的高风险!

  

行为后果?罚多少?

 

上述九大违法行为主要对应着《商标法》的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 针对于申请人来说:

 

1)首先是相关申请会被驳回,大量囤积的商标如果已经获得注册,则可能会被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

 

2)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注册标志如果还投放了市场,进行了使用,则可能会被罚款。

 

罚款条款如下: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针对于代理机构与代理人来说: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法代理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此时商标代理人也在行政处罚对象中)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因此,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在从事相关职业行为时,得理智一点,因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比申请人要重的多的!!!

 

难怪一位老前辈说:商标行业,赚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我们期望高压规范后,迎来行业的春天!

 

小编代表公司表个态:亚佳绝对是支持国家严格规范行业行为的。

  

启示

 

通过对上面事件、政策、法律的简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很重要的启示:

 

千万不要以为商标局受理了违法商标申请,就代表对违法行为的认可,很可能你前脚刚申请,后面就已有协作中心直接上报到总局,之后由总局统一通告,而后可能就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调查、开展行政处罚的行动。

 

因此,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人,要认真、及时、积极的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申请人规避法律风险,如果涉及到上述行为,一定要耐心解释、劝导,切忌以身试法,贪图小利,自毁前程!

 

特发表本文,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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