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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关于第53666896号“巨星行动STAR PLUS ACTION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92239号

 

 

申请人: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66896号“巨星行动STAR PLUS AC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52517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乔烨宏

许建明

2022年03月24日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

 

亚佳观点

该案中,申请商标是组合商标,商标局引证了一个箭头图案商标驳回;虽然两商标都含有类似箭头的设计要素,但实际箭头设计的风格、整体外观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评审结果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52517号图形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予以初步审定。